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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30条”鼓励利用外资
2018年12月12日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昨天,佛山商务局出台《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截止时间12月14日。根据《意见稿》,佛山将加大外资引入力度,同时通过在财政、用地、人才、税收等方面30条措施,优化外资投资环境。

 

关注:佛山将加大与德国合作 发展现代会展业

 

按照《意见稿》,佛山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重点推进服务业和制造业领域有序开放,大幅度放宽在金融、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制造业、农业和能源资源等领域的限制。同时,佛山将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利用PPP、引导基金等多种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此外,佛山还将加大引进新兴产业项目,鼓励外资投资基础性研究和公共研发平台,重点推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群突破发展。《意见稿》提到,佛山将加大中德工业服务区与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的合作,联手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发展以工业展览为核心的现代会展业。

 

措施解读——

 

除了财政支持外,佛山出台积极引进外资措施30条,并同时发布工作任务分工表。

 

纳税过亿最高奖3000

 

财政支持上,佛山将在2018年—2022年内加大新批增资项目奖励。对在佛山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批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或超过5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佛山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佛山还鼓励外资利润再投资。对境外投资者采用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佛山直接投资的项目,且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市财政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20%给予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

 

工业用地可弹性出让

 

在用地方面,佛山也将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按照《意见稿》,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市、区共同给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此外,佛山对投资强度大、亩产税收高、用地集约节约、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级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另外,佛山还推出实行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允许工业用地按最长年限一次性出让给企业,企业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地价款。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可直接协议出让给原承租企业。(全媒体记者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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